屋主購買事務所並裝修成住宅,與設計師簽約時約定工班不可使用廁所,違約使用一次罰款1千元。施工期間有師傅因生理需求使用廁所遭屋主發現,雙方發生爭執,設計師雖願賠償全新馬桶仍無法化解衝突。最終師傅因不堪其擾舉報屋主違規裝修,工務局確認乙工違規使用後強制拆除百萬裝修並開罰6萬元。

住保會公義建築師林泊彣表示,除了工務局罰款6萬元外,恢復原狀還需申請裝修許可證約10萬元,加上違法工程拆除、清運與重新施工,最終支出約130萬元成本,若合併百萬裝修,屋主至少賠償200餘萬元。住保會公益律師梁恩泰指出,依職安法規定,雇主違反設置廁所等安全衛生設施者,罰鍰為5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
梁恩泰進一步說明,在上述案例中,由於業主是請設計師處理此事,師傅的雇主為設計師,設計師簽約時就應先考量師傅的如廁需求該如何解決。他提醒,若非請設計師承攬案件而是業主自己直接找工班裝修,此時業主也會兼具雇主身分,這點須特別留意。

住保會顧問吳翃毅補充,「不讓師傅使用廁所」的糾紛案例並不少見。過往曾發生師傅因如廁不便,故意將水泥倒進水管導致堵塞爆管,雖然此舉為師傅不對且屋主可獲得損壞賠償,但也說明師傅對於住家構造遠比業主了解,業主給予充分尊重也是保護自己的方式。
吳翃毅表示,這類不尊重人權的約定從簽約那一刻就已經觸法,最重可罰300萬。針對此次案例,他指出調處失敗後最終就是對簿公堂,依照過往判例,法官多是判決清潔消毒至全新樣態,未有更換全新馬桶案例,結局通常是業主曠日廢時打官司卻無法獲利。
吳翃毅建議,雇主幫員工解決生理需求是很基本的事情,人與人的尊重是互相的。無論雇主是設計師還是業主,簽約加註條款前就應先設想附近是否有廁所,並與師傅充分溝通。他表示可以動之以情、加錢請求配合,至少不會讓事情越來越複雜,避免兩敗俱傷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