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攸關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的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條文,將減徵期限延長至2030年底,同時納入新購汽機車也可減徵貨物稅,汽車汰舊換新最高可減徵新台幣10萬元。

現行貨物稅提供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優惠,將於明年1月7日屆期,各界關注是否能夠延續。國內車廠日前提出訴求,包含延長汽車汰舊換新減徵5萬元貨物稅優惠,並爭取購買新車也能適用。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攸關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的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條文,為持續鼓勵報廢或出口中古汽車並換購新車,以促進相關產業發展及節能減碳,延長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的優惠措施,期限延長至2030年12月31日。

此次修正也納入產業的意見,三讀條文修增,購買新車也可以減徵貨物稅,在考量節能減碳的國家政策下,在2030年底前,購買2000cc以下小客車並完成掛牌,該小客車應徵的貨物稅,每輛減徵5萬元。
也就是說,加上現行汽車汰舊換新的5萬元,如果購買的新車又是2000cc以下,總共可減徵貨物稅10萬元。
另外,在2030年底前,購買150cc以下機車並完成掛牌,該機車應徵的貨物稅,每輛減徵2000元,加上現行機車汰舊換新的4000元,如果購買的新車又是150cc以下,總共可減徵貨物稅6000元。(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