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電動車免稅優惠延至203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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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23)日三讀修正通過《貨物稅條例》、《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將電動車減免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實施期間延長五年,至2030年12月31日止。此舉是為達成政府2030年運具電動化階段性目標及實現2050淨零排放願景。

電動車。(示意圖/pixabay)

根據三讀通過的《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規定,民眾購買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等車輛應徵之貨物稅,但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以完稅價格新台幣140萬元計算的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三讀條文則明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五年,至2030年12月31日止。

隨著能源轉型與環保意識提升,市場對於電動車關注度也增加,國內購買電動車輛也享有減免貨物稅與使用牌照稅規定,但相關規定將屆期,因此立法院通過延長優惠期限,為節能減碳,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以利我國電動車輛相關產業發展。

財政部說明,自2011年1月起陸續提供電動車輛減免稅,截至2025年11月底止,電動車輛減免徵貨物稅約93萬輛,減免徵稅額約新台幣289億元,免徵使用牌照稅約12萬輛,免徵稅額約92億元。

財政部表示,電動車輛減免稅可減輕民眾行的負擔,鼓勵民眾選擇購買低污染車輛,提升電動車輛普及率,並兼顧車輛產業之發展,對整體產業、社會及生活環境均具正面效益,財政部將於總統修正公布上述兩項稅法條文後加強宣導,俾利各界充分瞭解。

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請衛生福利部、財政部在三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強化復康巴士及長照交通車量能及減輕長照家庭接送負擔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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