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元馨/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少女前年和一名已婚人夫私下交往發生關係,期間少女傳多張裸照給人夫,事後被發現,男子一審被判緩刑三年,檢方認為男方訊息含各種引誘對方傳猥褻照的意圖,包括「妳的胸好美」、「想看妳腳打開」等,要求應從重量刑,不過最高法院表示未達「引誘」程度,駁回上訴。

判決書指出,少女是在2019年7、8月與已婚人夫認識,期間產生情愫,雙方私下交往還發生性行為,少女傳多張胸部、私密處等「高清裸照」給人夫觀賞,後來整件事曝光,人夫遭法院一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製造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緩刑三年。
後續,檢方提到男子曾傳多種引誘少女的訊息,像是「妳的胸好美」、「想看妳腳打開」等情色話語,意圖讓少女認為傳裸照就是愛的表現,檢方要求應從重量刑判處三至七年徒刑。不過,台中高等法院認為這並非構成「引誘」程度,因此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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