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古靜兒/綜合報導
資深製片裴祥泉是演藝圈知名製作人邱瓈寬的恩師,他在2015年逝世後,因無家室而指定愛徒邱瓈寬為繼承遺囑及遺產,然而此舉卻讓其胞妹裴祥麟質疑遺囑應無效、憤而提告,一審判勝訴後,輪到邱瓈寬不服提上訴,二審仍在審理中。不料,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香港知名藝人曾志偉又跨海提告裴祥泉,指他生前積欠台幣5,700萬元未償還,判決出爐後,判曾志偉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曾志偉稱曾和裴祥泉合作8部電影,對方更在1999年時和他簽下本票借款1,000萬元港幣,以當時的1:4匯率計算後,指裴祥泉應還台幣4,000元,然而裴祥泉事後又在2003年簽本票借款1,425萬元港幣,以同樣匯率計算,這筆應償還台幣5,700萬元。不料,裴祥泉直至逝世都未還清以上2筆款項,因此曾志偉最終提告,要求裴祥泉兄妹3人於繼承遺產範圍內連帶償還款項。
不過,裴祥泉兄妹3人則認為,曾志偉的提告欠缺佐證,而且是在裴祥泉離世後3年才提告,不符常理。另外,裴祥泉妹妹裴祥麟更點出,雖然曾志偉自稱曾和人在台灣的裴祥泉親自對帳2次,但這2次的日期都沒有曾志偉的入境台灣記錄,認為曾志偉口中的債務只是子虛烏有,兄妹3人要求判曾志偉敗訴。

對此,法院審理後,首先確認了曾志偉自稱來台和裴祥泉對帳的2次日期,並無入境台灣的記錄,顯然不符合證詞。另外,曾志偉無法提供裴祥泉第1次簽下的借據、本票正本,而第2次簽下的借據只註明「裴祥全先生(按:裴祥泉生前會將自己名字的泉寫成全)須償還曾志偉先生『應付帳款』共港幣1,425萬圓整」的字眼,雖經鑑定後確認筆跡為裴祥泉親筆,但卻未寫明還錢原因,究竟是借貸、受託代收,或是保管。
除此之外,由於曾志偉先前主張合作的8部電影酬勞全委託裴祥泉代收,爾後又稱這筆酬勞改成借給裴祥泉的金額,但卻無法佐證究竟是哪8部電影、酬勞的準確金額,更有楊姓證人出面作證稱裴祥泉生前只是為曾志偉處理在台的演藝收入,並無借貸。根據以上佐證和證詞,法院審理後,最終判曾志偉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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