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愛在半夜敲牆洗澡唱歌!樓下怒告求償12萬 法官聽完錄音這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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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法官認為無從證明噪音是被告的鄰居一家所發出!高雄一名男子不滿樓上鄰居在半夜敲牆、大喊大叫、唱歌、洗澡,覺得這些聲響是惱人噪音,尤其他還要照顧失智母親,樓上鄰居發出的噪音讓他不堪其擾,憤而提告向鄰居求償12萬元,但法官審理後,認定原告無法證明與噪音有相當因果關係,最後以「舉證不足」駁回。

男子受不了樓上鄰居製造的聲響,憤怒提告。(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bay)

據判決書資料,這名男子控訴樓上鄰居一家,從他們2020年10月開始承租作為住處,就常常在夜半大喊大叫、大聲唱歌、洗澡、敲牆、沖馬桶跟摩擦地板,他向這一家反映後,對方均未改善,他因為要照顧失智的母親,沒有空跟對方周旋,最後經多次報警處理,對方仍然持續發出噪音,讓他身心受創,精神遭受極大壓力。

男子最後訴諸法律途經,向鄰居一家,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12萬元,全案鬧上法院,不過鄰居一家出庭時,反駁男子對他們的指控,表示他們從入住以後,從未接獲其他住戶向管委會反映他們有發出噪音擾鄰,而且男子也未能舉證他們真有「發出一般人社會生活所不能容忍程度之噪音」。

鄰居一家指出,除此之外,男子亦未舉證其身心症狀與噪音有什麼因果關係,法官審酌雙方說法,認為男子雖有提出錄到若干聲響的自家監視錄影畫面,但多為噪音居多,無從證明已達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程度,更無從證明聲響是鄰居一家所發出,再衡以目前都市地區大樓房屋建築密集,鄰居發出若干聲響實屬難免,難以與此即認已達妨害居住安寧之不法行為。

法官最後判這名男子敗訴,駁回他的請求,理由除了男子無從證明所謂的噪音是鄰居一家發出,還有男子提出其患有憂鬱症、睡眠障礙、焦慮症等身心症狀之診斷證明書,但並無法從此證明與噪音有相當因果關係,男子被法官認為「舉證不足」,輸掉了這場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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