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官有紘/綜合報導
彰化人夫阿強(化名)遭妻子小蘭指控外遇,不僅和小三美美傳昧訊息,還兩人共處一室,儘管雙方否認關係,但法官認為「床上舉動」,認定兩人有超友誼行為。
阿強與美美否認曖昧關係,但共處開房,被法官認定侵害正宮。(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 pixel)
判決書提到,阿強2022年11月起與美美發生關係,不僅傳曖昧訊息,包含「你在我身邊,我都不會累呀」、「那可能你親的不夠多哈哈」、「下巴都快抽筋了還不夠多」、「我是愛上你了」、「我知道啊,你現在最愛我了」兩人甚至在外擁抱、牽手,相約到家中過夜。
妻子小蘭表示,透過長女得知兩人不正常關係,並在2022年12月31日的跨年夜同住一晚,她氣得於1月1日上午8時許抓姦質問,當時丈夫坐床沿,美美則躺床上,丈夫承認外遇同居,因此小蘭決定提告求償50萬元。
法庭上,阿強和美美皆否認曖昧訊息,並強調純屬朋友關心,並強調對話內容不完整,根本無法判斷前後文真意。美美強調因為阿強幫忙介紹工作,減輕自己的生活壓力,所以才會擁抱感謝;至於過夜一事,因為小蘭說有事要商談才會過去,直到深夜仍未見人影,所以才會到阿強母親房間休息,不過兩人並未發生不當行為。
彰化地院法官表示,手機簡訊無法舉證互傳訊息的是否為阿強與美美,兩人同居也只是小蘭單方面的說詞,不過兩人確實有被抓包共處一室,足以破壞婚姻,最終判兩人應連帶賠償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