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嘉男/綜合報導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周雅玲遭控利用人頭帳戶向議會詐領助理費,不過由於她支出公費大於詐領所得,新北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分別處8月、6月徒刑,緩刑3年,另需支付公庫各60萬、40萬,可上訴。
檢方指控周雅玲在2004年起至2021年期間,利用胞妹和5名親友擔任人頭助理,按月申請每月2至4萬元不等的補助費,12年來共詐領1359萬。對此周雅玲坦承偽造文書詐領補助,但堅稱所得都用於公出。
新北地院表示,周雅玲確實有私聘親友從事議員助理工作,且支出大於詐領所得,難以認定不法所得用於私用,認定不構成貪汙。但偽造文書部分,周雅玲與胞妹均坦承犯罪,合議庭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分別處有期徒刑8月、6月,均緩刑3年,緩刑期間應各支付公庫60萬元與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