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計程車114年農曆春節運價調整方案比照113年農曆春節期間收費標準,運價按原規定收費方式加收三成,加成計費期間為1月24日至2月2日(大年初五),共計10天。
新竹市府指出,為體恤計程車駕駛於春節期間載客之辛勞,且為了避免業者於春節期間向乘客隨意加價喊價,造成乘客權益受損並產生糾紛,於去年12月25日邀集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新竹市監理站、新竹縣政府、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計程車駕駛業職業工會代表及本市警察局等相關單位研商,有關今(114)年農曆春節計程車運價調整相關事宜。
新竹市府表示,決議結果將比照113年春節期間實施方案,自1月24日零時起至2月2日(大年初五)24時止,共計10天,運價照原規定收費方式加收三成。
對此,交通處也表示,春節期間,計程車駕駛放棄休假,犧牲陪伴家人的時間,為社會大眾提供疏運服務,因此調整運價以體恤其辛勞。春節費率調整方案延續往年標準,並於節前加強宣導,以避免產生收費爭議。
另外,交通處也提醒,乘客春節期間搭乘計程車之收費加價措施,市府特別印製中、英、日、韓四國語言收費說明,供計程車駕駛張貼於車廂後座,協助乘客清楚了解加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