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心/綜合報導
受監護處分人簡姓男子19日上午約10時從基隆市南光醫院脫逃,雖已在22日落網,但南光醫院直到下午2時許才通報警方,衛生局認定延遲逾4小時才通報警察機關,重罰南光醫院9萬元。
基隆市衛生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簡男脫逃後,衛生局立即發文請南光神經精神科醫院說明,並派健康管理科長及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人員到南光醫院調查,依據南光醫院回覆內容及現場調查結果,確認南光醫院於受監護處分人逃逸後,延遲逾4小時才報告警察機關。
衛生局指出,南光醫院違反「精神衛生法」規定,精神照護機構於病人行蹤不明時,應即報告當地警察機關,考量南光醫院事發後未即時報告當地警察機關,引發社會大眾生命安全風險及恐慌,情節重大,從重裁罰9萬元,並持續加強督導。
衛生局表示,簡男是由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依據「保安處分執行法」委託醫院執行監護處分,具有病人與受監護處分人雙重身分,醫院是否有違反保安處分相關法規,另由地方檢察署調查認定。(文/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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