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賤賣中廣給趙少康?律師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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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馬英九因「三中交易案」遭起訴,台北地院今再開準備庭,檢方質疑中廣公司股權交易案中,馬英九為何指示賣給趙少康,刻意排除條件較好的前省議會議長高育仁?馬英九的律師則反擊,依當時的廣播電視法,高育仁身分不得投資廣播事業,討論條件根本不具意義。

北院今天上午9點半續開三中案準備庭,針對中廣公司股權交案釐清雙方爭執事項,檢方針對此部分的起訴指出,中廣買家趙少康無力承購57億元中廣股權,馬英九卻仍指示賣給趙,害中投及光華蒙受逾44億元損失。

法官起先詢問馬英九,何時知高育仁、趙少康為潛在買家?2006年11月6日中投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上簽呈之前,有無先向馬英九報告買家的事情?是否有在議約過程中給予指示或建議?馬均透過律師簡單回應「不記得」、「沒有印象」。

檢方質疑,相關錄音譯文指出,2006年3月7日間張哲琛知悉高育仁、趙少康有意購買中廣股權,中投前總經理汪海清同天卻直接向趙表示「主席樂觀其成」,顯示這期間張應有向馬英九報告此事,馬裁示出售給趙,最後再輾轉通知趙。

檢方並說,高育仁的50億元,趙少康出價57億元,乍看趙出價較高,但有47億元是中投公司後續向趙買回中廣公司非廣播部門的資產價金低債,等同換取流動性較低的不動產,其中甚至有部分屬於爭議資產,導致中投及光華後續的虧損。

馬的律師則強調,「樂觀其成」與「指示」的意義不同,只能說是為了加強趙少康購買意願,而依2006年適用的廣電法及國民黨章,要「黨政軍退出媒體」,高育仁就是依法不得投資廣播事業,因此分析他的購買條件,不具任何意義。

中時 黃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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