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華映公司董事長林蔚山、董事林郭文艷夫婦,被華映工會認為2人因投資大陸的中國華映公司,拿台灣華映員工辛勤工作成果與全體股東利益來保證中國華映科技的獲利,隱匿對公司重大影響的資訊,數十名華映工會人員20日上午到台北地檢署告發林蔚山夫婦違反《證券交易法》的財報不實、不合營業常規及特別背信罪。
工會指出,林蔚山、林郭文艷長年擔任台灣華映董事長、董事,且林郭文艷在2017年3月8日前也是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國華映科技董事及戰略委員會委員,2人長年也是台灣華映母公司大同公司的實際負責人。
2018年12月13日晚間台灣華映突然宣布聲請重整,華映工會及員工沒有人事先知悉這個消息,而聲請重整的原因是孫公司中國華映科技向台灣華映追討帳款及子公司華映百慕達公司無法清償12月18日到期的香港民生銀行5300萬美元借款。
工會認為,台灣華映或母公司大同公司,隱匿了這個對公司具有重大影響的資訊,沒有誠實在財務報表揭露,已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財報不實罪,因此提出告發,並籲請檢調盡快把華映的所有財務、業務資料全部查扣以免被銷毀。
中時 張孝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