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周春米、劉世芳、賴品妤等人上午舉行記者會,在罷韓前夕呼籲修改《政治獻金法》,讓未來的罷免活動包括罷免團體及被罷免人,在通過第一階段罷免提案後,都得以收取政治獻金。內政部則表示,會在下會期提出相應修法。
周春米認為,憲法第17條明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權,可見罷免與選舉都是國家公民參政權的重要實現。政治獻金法中除了政黨、政治團體外,只有擬參選人可以收受政治獻金,罷免則未有相關規範,這樣的設計不符民主憲政的精神。
中時 張鎧乙
民進黨立委周春米、劉世芳、賴品妤等人上午舉行記者會,在罷韓前夕呼籲修改《政治獻金法》,讓未來的罷免活動包括罷免團體及被罷免人,在通過第一階段罷免提案後,都得以收取政治獻金。內政部則表示,會在下會期提出相應修法。
周春米認為,憲法第17條明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權,可見罷免與選舉都是國家公民參政權的重要實現。政治獻金法中除了政黨、政治團體外,只有擬參選人可以收受政治獻金,罷免則未有相關規範,這樣的設計不符民主憲政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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