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人妻開出500萬「老公讓渡費」 小三拿不出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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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42歲陳女控告同為42歲的張姓姊妹淘,與45歲老公通姦,但張女到案後聲稱,陳女早就知道自己老公跟她有一腿,且曾開出500萬元「老公讓渡費」,因她無力負擔,陳女才反目控告她妨害家庭,且只告她一人而不告老公,案由新竹檢方偵辦中。

陳女報案指控,日前她不在家時,外傭打掃家裡發現一團沾有精液的衛生紙,由於前一晚張女在家過夜,外傭趕緊向她報告,她氣得控告張女與老公通姦。

法律評析

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然而第245條也規定「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也就是說刑法規定倘若配偶縱容或宥恕另一半通姦行為者,即不得提起告訴,目的就是要禁絕「一屋二妻」這種行為,一般而言,縱容是事前所為同意的表示;宥恕則指事後的原諒。 如果妻子事前明知先生與人相姦,事後也無法再反悔,不得對先生與小三提出通姦告訴。且「讓夫」內容的契約,因民法第72條規定「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如有元配因為金錢因素,將老公讓給小三,這樣的契約因違反善良風俗,將不受法律承認。

中時電子報 文/天秤座法律網 編輯/張國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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