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女扮兔女郎遭拍瘋傳 酒客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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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幾間大台北地區酒店服務的繆姓少女,在麗緻酒店遇到熟客,對方拍了她身著兔女郎裝的照片,事後卻被繆女發現圖被上傳到網路討論區被不堪宣傳,怒告拍照的藍姓酒客及改圖的吳姓男子涉妨害名譽、妨害秘密,台北地檢署偵查後,發現拍照是經繆女同意,且未拍到私密處,因此依罪嫌不足將2人不起訴。

繆姓少女年僅19歲,在大台北地區酒店幾間酒店都服務過,去年12月間在麗緻酒店遇到藍姓酒客,雙方是舊識,於是開心打招呼後,藍男問繆女能不能拍張照片傳給弟弟們看?繆女一口答應,並拍下一張身穿兔女郎裝的側面照。

不過,繆女事後卻發現自己的兔裝照被上傳到「卡提諾論壇」、臉書粉絲社團「加藤軍台灣粉絲團 2.0」、「爆料公社」等大型討論區,不但被與別的女子背面照合併,還被加註「據說是台南?同事下班聚會在天上人間 妹子太正!」等不堪宣傳語,

繆女發現後很生氣,提告藍姓酒客及上傳圖片的吳姓網友妨害名譽、妨害秘密罪嫌。

不過,藍姓酒客到案後供稱拍照有獲得同意,且從未在網路上傳,只傳給3名男性好友。檢方並為此提訊目前因案在押,當天同在酒店的酒客,證明監確獲同意才拍照,且照片並沒有私密部位。

至於妨害名譽部分,繆女主張自己不是在「天上人間」上班,改圖的吳姓網友發文涉妨害名譽,檢方也認定吳的發文不構成妨害名譽,依法將2人都不起訴。

中時 張孝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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