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鄒姓男童去年10月在中壢區某私立幼兒園就讀時,因便溺遭陳姓老師罰站,家長指控兒子被罰站45分鐘、還被要求向全班鞠躬道歉,怒告陳女強制罪,但桃檢調查老師有跟男童說可以自由活動、可能男童沒聽到,予以不起訴處分。
陳姓幼兒園女教師去年10月22日下午,見班上4歲鄒姓男童睡午覺時不小心尿褲子,不但要他自己清理,還罰他在教室門口罰站長達45分鐘,並向全班同學鞠躬道歉。鄒母獲悉大為光火,怒告老師違反兒童意願、涉犯強制罪。
陳女喊冤稱有告知男童可以自由活動,可能是他沒聽到、自己也沒注意,強調絕無強暴、脅迫男童。徐姓園長證稱,男童是因便溺在褲子上才被罰站,不久陳也有說可以進教室,但男童可能看到其他小孩在操場上孩玩,所以才沒有回到教室。
檢方勘驗監視器,發現男童雖在教室門口站立長達45分鐘,但期間陳女都沒有逼迫男童,認為老師有輔導管教的義務,罰站未逾越社會相當性範圍,予以不起訴處分。
中時 蔡依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