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11件被告也不怕 71歲漏精伯蹭鳥OL又被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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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漏精伯上月再度犯下第12起性騷案件。(陳鴻偉翻攝)
捷運漏精伯上月再度犯下第12起性騷案件。(陳鴻偉翻攝)

12年來在捷運犯下11起性騷擾、噴精案件,因態度惡劣,破紀錄遭北檢具體求刑2年的簡姓老翁,上月中旬又在捷運列車上,趁亂對1名20多歲的OL磨蹭下體,但被對方發現制止,被害女下車後氣憤報案,簡日前遭警傳喚,仍辯稱是不小心碰到,12度被依性騷擾防制法送辦。

71歲簡姓老翁已涉及11起性騷擾案件,今年2月15日他搭乘捷運,從龍山寺站前往板橋站途中,見1女子坐在位子上,認有機可乘,站在女子座位旁左側,趁對方不注意以生殖器碰觸、磨擦女子左手臂,最後甚至在對方外套射精,被逮後辯解自己年紀大,「會隨便就漏精」。

檢警指出,簡男2008年第1次犯下性騷擾後,12年來不斷在捷運性騷擾女乘客,其中有罪判決有4案、審理中因告訴人撤告有3案、調解撤告獲不起訴有2案、罪嫌不足不起訴有2案,但簡翁每次都拿年紀大、沒注意、會漏精當藉口,態度隨便又惡劣。

北檢9月時認定簡翁犯行,已造成社會大眾危害甚深,建請法官量處2年有期徒刑,創下北檢起訴性騷慣犯,具體求刑刑度的最高紀錄。

檢警指出,簡男被起訴後仍不知悔改,上月中旬他搭乘捷運,又發現1名坐著的OL,悄悄靠近並以生殖器磨蹭對方衣物,但這次因列車人較少,動作詭異的簡立刻被對方發現,質問:「變態!你在幹嘛?」簡見狀若無其事下車離家,被害人則在東門站下車後,向大安警方報案。

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傳喚這名前科累累的「漏精伯」,簡男警訊時,又再度辯稱是不小心碰到而已,第12次被依性騷擾防制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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