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理事長無法參加勞保 勞動部函釋:可自願參加職災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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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近日函釋指出,工會理事長應具理事身分,因此可自願投保職業災害保險。(報系資料照)
勞動部近日函釋指出,工會理事長應具理事身分,因此可自願投保職業災害保險。(報系資料照)

擔任工會理監事可自願參加職災保險,但擔任理事長就無法參加?一名產業工會理事長近日向勞動部申訴指出,原本擔任產業工會理事的時候可以自願投保勞保中的職災保險,但擔任理事長後勞保局卻拒絕其投保,勞動部近日函釋指出,工會理事長應具理事身分,因此可自願投保職業災害保險。

至於勞保局原本認為,「人民團體理事長為無給職,非屬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所稱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自不得依該規定參加勞工保險」,但勞動部勞動保險司科長林煥柏表示,工會理事長可以自願參加勞保中的職業災害保險,但不包括普通事故保險。

林煥柏指出,產業工會可以為事業單位員工兼任工會理、監事者,自願再加保勞保的職業災害保險,以保障執行會務工作時的安全。

據統計,截至今年9月底為止,有397人為工會理監事自願投保勞保的職災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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