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姓男子疑似長期與父母不睦,去年中秋節當天涉嫌在屏東父親住家旁縱火,燒毀父親機車和鄰宅側牆,還辯稱是想烤肉、生火不慎導致。一審屏東地院依公共危險判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檢方認為烤肉生兩處火有違常理、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中秋烤肉合情合理,生幾個火堆是個人喜好,判駁回。
判決指出,2019年9月13日晚上9時許,楊男在屏東父親住處旁點燃2處火堆後隨即離去,火勢一度延燒,經消防隊搶救無人傷亡,但楊宅遮雨棚燒融,機車、農耕機都燒到只剩骨架,鄰宅外牆冷氣機也燒毀。
楊男行為被監視器錄下,警方事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楊男辯稱,當天在老家生火想要應景烤肉,生完火才突然想到是要與太太烤肉,才騎車回家,不是故意放火。檢方認為,失火現場找不到烤肉器具,楊男更在火勢變大、濃煙竄出時離去,是刻意縱火。
楊男姊姊駁斥,娘家根本沒有烤肉的習慣,楊男父母也說很久沒見到楊男。一審法官認定楊男疏於用火,但考量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事後已賠償老父及鄰居的損失,判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
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中秋烤肉是習俗,楊男想要烤肉不無可能,生2處火也是個人喜好,檢方也無法證明楊男與父母不睦,不能因此判定是蓄意縱火,最後判決上訴駁回,檢方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