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任意車險賠款有缺失 明台產險挨罰9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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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通過對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明台產物)處分案,明台產物去年辦理任意車險賠款預估作業未依內規落實,並導致賠款準備金多次短估、賠款準備金提存及重大偶發事件通報等作業,且影響財報表現及公司經營,違反保險法規定,處以新台幣900萬元罰鍰。

汽機車示意圖。(圖/中天新聞)
汽機車示意圖。(圖/中天新聞)

金管會指出,明台產物2023年及去年度辦理任意車險賠款預估作業,有未依內部作業規範於受理賠案後3~7個工作天內輸入預估賠款、未依相關憑證核實估列未來可能之賠款金額及未具免賠結案條件即先行結案等延遲估列及短估賠款情形,致低估賠款準備金及賠款損失,兩年度延遲估列及短估賠款件數分別為53,725件及47,286件,占該年總理賠件數之43.2%及38.68%,且該等情形遍及各分公司,惟該公司管理階層未即時採取矯正措施,被核處罰鍰480萬元整。

其次,金管會認為,明台產物內部查核作業未依所訂「預估偏差」及「輸入時效」等查核項目落實執行,稽核部門亦未審慎考量公司已訂有賠款預估及查核等相關內部作業規範,未將未決理賠案件列入內部稽核範圍,致未能及時發現賠款預估作業之重大缺失,被核處罰鍰180萬元整。

其三,明台產物去年10月30日重大偶發事件紀錄單顯示,已於去年8月知悉任意車險賠款遲延預估之內部控制缺失,且該公司於同年9月5日由總經理、風控長、總稽核及法令遵循主管等高階主管組成調查小組展開調查,並於同年9月18日召開重大偶發事件評估會議,亦自承有內部管理不當及疏忽情事,惟該公司遲至同年10月29日發現仍有5億餘元之短估賠款待調整,始於同年10月30日辦理重大偶發事件通報,被核處罰鍰120萬元整。

其四,明台產物2023年及2024年辦理任意汽車保險已報未付賠款準備金提存作業,未逐案依實際相關資料估算提存已報未付保險賠款,致去年6月底賠款準備金低估1.48億元,童年8月底及10月底分別低估3.12億餘元及5.75億餘元,被核處罰鍰120萬元整。

因上述事實違反公司內規,總計被金管會開罰900萬元。金管會指出,明台產物應議處相關失職人員,並就本案缺失儘速檢討及提出具體有效之改善措施,全面強化內稽內控制度並確實落實執行,以有效防杜類此情事發生,確保公司穩健經營。

同時提醒保險業應嚴格要求公司各部門及全體員工,恪遵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並落實執行,辦理理賠等核心作業應依內部牽制原則訂定內部控制處理程序,以有效防範及降低舞弊風險,並確實發揮內部控制三道防線功能,以確保公司健全經營並保障消費者權益。(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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