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起烈犬襲人致死的案例。一名飼主養了3隻大型烈性犬,儘管期間狗曾多次撲倒、咬傷他人,但飼主仍不以為意。某日,犬隻攻擊撕咬路人導致對方死亡,飼主竟辯稱死者是「被狗咬死的」,跟他沒關係。

據悉,被告高姓飼主在羊場內飼養3隻大型烈犬,犬隻有多次發生撲倒、咬傷路人的「前科」。儘管如此,飼主仍未採取任何防範措施。案發當日,被害人馬姓路人經過羊場門口時,一隻狼狗從狗籠底部竄出,咬傷其頸部及面部,導致其當場死亡。
現場勘查發現,狗籠放置在土質地面上,底部未設置鐵網阻隔,籠子與地面間有明顯空隙,犬隻可輕易逃脫。且籠子頂部也僅用建材板簡易搭蓋,未加設鐵絲網等防護設施。
法院審理認為,高姓飼主作為正常成年人,應能預見大型烈犬若疏於監管恐造成嚴重後果。然而他僅憑藉過去犬隻咬傷他人後賠錢了事經驗,未充分重視安全管理,最終因疏忽大意造成被害人死亡,存在刑法意義上的過失。
法官認為,被告的過失行為與死者的死亡結果發生間具因果關係。高姓飼主所提「馬某係被狗咬死的,與其無關」的辯解理由不能成立。根據被告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法官判決被告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
法官特別指出,公民雖有養犬自由,但必須兼顧社會公德,避免發生噪音污染、驚嚇或傷人事件。飼養犬隻造成他人損害,飼主需承擔民事侵權責任,若因故意或過失造成人員傷亡,更可能面臨刑事追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3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可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