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央社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天審查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針對外界關注的師生戀,審查會最後取得共識,校長、教職員工不得與未成年學生發展親密關係,若為成年學生,不得利用不對等權勢關係發展親密關係,兩情相悅不在此限。
大學上課示意圖。(Unsplash免費圖庫)
針對罰則,審查會通過,將依性平事件情節輕重,最重可處以解聘,終身不得再聘用。至於受害者賠償金部分,法院並得因被害人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1倍到3倍之懲罰性賠償金;行為人為校長者,得酌定損害額3倍到5倍之懲罰性賠償金。
此外,審查會也通過決議,教育部應於性平教育法三讀通過後6個月內訂定子法。
受到國內MeToo事件影響,立法院舉行第二次臨時會審議性平三法,立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天審查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
由於外界質疑政院版草案第3條內容文字是否為禁止師生戀,因此,從上午詢答時,就遭到朝野立委連番追問,到下午法案逐條討論時,依然引起熱議。
政院版的性平教育法修正草案第3條,增列「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項目,內容包括,校長或教職員工與未成年發展親密關係,或於執行教學、訓練、評鑑、管理、輔導學生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教育部學務司長吳林輝表示,這個條文的設計在於前端的預防,要老師自律及自我克制權勢的運用。教育部法制處長李嵩茂更舉法國總統馬克宏的妻子是他的高中老師為例,他說,馬克宏是高中畢業後才和老師發展親密關係,若老師有評量學生成績的權力,就不該發展師生戀,等學生畢業了再來。
不過,立委紛紛質疑教育部說法。
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說,愛情是無罪,兩情相悅是沒有錯,要禁止的是利用權勢作不當要求,用法律規範禁止情愫,執行上要非常小心,否則會變成道德勒索,更容易讓外界認為政府管太多,政府也不能為了滿足外界對防治性騷擾而一律禁止。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則表示,法律要禁止的師生戀,是老師以不對等權勢關係強迫學生與其發展親密關係,但人民有戀愛的自由,如果是彼此喜歡,就不應該限制。
討論過程中,有立委一度建議加入「非自願」文字,但國民黨立委萬美玲則建議,可援引憲法精神,將「損害他人權益」放入法條,在愛情當下的自願非自願,今天跟明天可能就不一樣,太難界定。
後經討論後,審查會取得共識,未成年全面禁止,成年學生部分,校長或教職員工不得利用不對等權勢關係發展親密關係。
此外,吳林輝指出,未來將於防治準則中明定專業倫理規範,教育部將訂定適合大學、高中的範例給各校,由各校自行討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