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誣告判刑10月」上訴7/31宣判!打臉陳時奮全文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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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長高虹安2022年間提告筆名翁達瑞的旅美教授陳時奮妨害名譽,陳時奮自訴反告誣告罪,高虹安一審遭判刑10月,全案上訴高院,今(3)日召開最後言詞辯論庭。

高虹安3日離開高院。(圖/中天新聞)
高虹安3日離開高院。(圖/中天新聞)

全案今(3)日上午9時10分開庭,經過近2小時開庭辯論終結,法官諭知將於7月31日9:30宣判。高虹安在最後陳述時仍維持無罪答辯,並舉出多項理由反駁陳時奮的說法。

首先,高虹安以陳時奮於前新竹市長林智堅論文抄襲爭議中,公開發文力挺林智堅沒有抄襲很冤枉,然而台灣大學與中華大學皆認定林智堅的碩士論文涉及抄襲並撤銷學位。而本案,陳時奮認定高虹安抄襲,向學校檢舉,然而美國辛辛那提大學的審查結果是認為高虹安博士論文沒有抄襲研究不當。從這些可以看出,陳時奮對於多件抄襲爭議,和學校學倫審查的結果,都是站在對立面。

高虹安指出,由此也可以看到,「抄襲」是不明確的概念,是意見表達,也可以有不同的結論,而到底是學校學倫審查正確,還是陳時奮的評論是正確,一般社會大眾通常會以學校說法為較客觀的標準。

高虹安更以三封校方及教授的郵件及函文,證明美國辛辛那提大學自始至終對她的博士論文態度一致,也並未撤銷她的博士學位,因此她不可能對她的博士論文具有抄襲的認知。

高虹安表示,美國聯邦研究誠信辦公室(ORI)對於共同研究成果引用早有見解,認為這是「作者間身份或貢獻的問題」,不構成抄襲。此外,陳時奮在提起自訴時,曾引用「國科會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作為依據,但該規範第6點第4款前段明確指出「共同發表之論文皆可視為共同著作,對共同著作之引用不算抄襲。」,顯見對於共同著作引用確實國內外權威單位皆認為不算抄襲,而陳時奮指控高虹安抄襲的期刊論文,她是第一作者,按照美國ORI和國科會兩份文件的標準,引用確實並不能構成抄襲。

高虹安最後強調,她在前案提告時,絕對沒有對「為什麼我沒有抄襲」做出不實或虛構的陳述,絕對沒有在前案有任何不實陳述或捏造證據,更不該當誣告罪。

庭末,法官諭知將於7月31日9:30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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