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綜合報導
曾為少棒國手的台電員工陰經龍,2022年3月不滿張姓女友提分手,持水果刀狠刺張女胸腹5刀致死,判刑15年定讞,日前發監執行,但他因癌末遭拒收,獲10萬元交保。
陰經龍(提包遮臉者)由胞妹辦保帶走。(圖/中天新聞)
陰經龍與張女同為台電員工,2022年3月17日在台電嘉義區處配電中心談判分手,談判破局,陰男懷疑女友另結新歡,同年月22日上午持水果刀前往張女辦公室,朝張女左胸、腹部刺擊5刀,其中1刀深及張女心臟,導致她右心房破裂、大量出血不治死亡。
陰經龍(55歲)今年6月26日判刑15年確定,8月9日發監執行,然而陰經龍罹患口腔癌第4期,嘉義監獄依《監獄行刑法》由醫師檢查評估,認定陰經龍病況符合拒絕收監事由:「現罹患疾病,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再經台中監獄培德醫院評估,也認定無法收治、拒絕收監,嘉義地檢署17日下午諭令陰經龍10萬元交保,由胞妹辦保帶他離開。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江金星說明,陰經龍罹患口腔癌第4期、已屬癌末,法務部矯正署依照《監獄行刑法》,評估受刑人能否生活自理,經矯正署醫師審查、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評估不予收治,矯正署17日准予照辦。
江金星表示,17日派員至嘉義監獄將陰經龍提返地檢署後,由執行檢察官訊問後,諭知受刑人不得騷擾被害人家屬,責付受刑人家屬帶回,同時函請轄區分局,不定期到受刑人住處訪視,確認其身心狀況是否痊癒、能否入監執行,並請警方對被害人家屬提供巡邏等安全維護,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持續關懷。
陰經龍胞妹帶走哥哥時,面對媒體採訪表示:「對不起,我們誠心誠意的道歉,請放過我們吧!」被害人張女的胞弟則質疑,陰經龍罹患口腔癌,仍有行動能力,離開監獄後如果豁出去,不顧一切傷害被害人家屬,誰要負責?被害人家屬將活在恐慌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