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權威出手救高虹安!「一審有罪市長停職」貪污罪殺招 他一招破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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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奕緯/綜合報導

民眾黨籍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擔任立委期間詐領助理費46萬元,依貪污罪起訴。國內公法權威、曾任檢察官及法官的律師林石猛向媒體分析,高虹安可主張不適用貪污罪。

高虹安遭檢方指控,擔任立委期間將應用於給付助理酬金、獎金、加辦費的公費助理經費,挪為私用當成個人零用金,支付餐飲、禮品、花籃、紅包、高鐵、計程車、住宿、裝潢、咖啡機、辦公室用品花費,甚至包括購買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台大醫藥費、餐費等,共詐領46萬30元,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根據《菱傳媒》報導,國內公法權威、律師林石猛指出,高虹安的辯護可以主張與助理間是《民法》上僱傭關係,是私經濟行為,頂多適用公務員詐欺或偽造文書等罪,而不適用《貪污治罪條例》,如果法官採納此見解變更起訴法條,高虹安面臨的罪責刑度大幅降低,且不適用一審有罪就停職的《地方制度法》規定,若判有罪也沒有褫奪公權的從刑。

林石猛指出,《貪污治罪條例》處罰的是公務員利用行使公權力或執行公務機會貪贓枉法,因此在一般的私經濟行為中貪取公款,只要不是執行公權力範圍內的公務,就不應適用《貪污治罪條例》,而是要回歸《刑法》的詐欺或侵占等罪,再依公務員身分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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