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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1名13歲國中男學生2021年3月19日傍晚6點多放學時邊走路邊拍打籃球,卻不慎手滑將球滾至馬路上導致胡姓機車騎士摔車,造成左手肘、左腳踝骨折,胡男向男學生父母求償142萬多元,法院審酌後判學生和其父母須連帶給付胡男共71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圖/示意圖/取自pexels)
胡男表示,連同精神撫慰金、工作損失及醫療費等,共向男學生及其父母求償142萬6529元,然而學生父母則認為,胡男騎車車速過快也是造成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而且事發當時兒子年僅13歲,並無工作能力,又面臨胡男對其提出少年司法追訴,認為兒子已受到足夠的懲罰,直呼胡男求償的精神撫慰金額過高。
法院審酌後認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3條、第139條各規定,行人應在畫設之人行道行走,不得在道路任意奔跑、追逐、嬉戲,學生的父母未盡督導之責應連帶賠償,認為胡男精神撫慰金以20萬元為適當,加上其餘醫療、工作損失等,判處學生及其父母應連帶給付胡男71萬4952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