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1名梁姓後備軍人去年收到為期7天的教召令,卻未在規定時間內現身,事後雖辯稱「看錯日期」,但法官認定其說法不足採信,最終依法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據《三立新聞網》的報導,根據判決書記載,梁男於2024年7月29日接獲教召通知,應於同年9月7日上午前往指定空軍基地報到,然而他卻缺席未到。
儘管教育召集令由鄰居代收並確實轉交,梁男仍辯稱自己看錯報到時間,導致未能如期現身。檢方調查後認為,梁男的行為已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遂依法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審理時指出,後備軍人本應履行教召義務,梁男無故未報到,不僅影響兵員召集制度的運作,也妨礙國防管理效能。雖然他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但法官考量其行為已觸法,最終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並諭知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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