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男問蔣萬安「何時發2萬」遭警移送 法院裁定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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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名王姓男子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詢問「蔣萬安何時發2萬」等內容,遭台北市警察局信義分局認定散布謠言而移送法辦,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裁定不罰,認為此類言論屬於政治評論範疇,不足以影響公共安寧。

台北市一名男子在網路上發文詢問「蔣萬安何時發2萬」等內容,被警方依社維法「散布謠言」移送法辦,士林地院裁定不罰。(圖/資料畫面)

根據警方移送意旨,王姓男子於今年7月29日下午2時許,在社群軟體Threads發文表示:「台北超徵收539億、每個人可以領到2萬、蔣萬安什麼時候發兩萬?」、「國民黨喊普發一萬就沒看過你們下標題,這是假訊息、現在每個跑出來說普發四萬是假訊息」、「梗圖早上一出,婆婆媽媽公公四處信以為真,蔣萬安跟盧秀燕也是馬上回應,半天翻一次頁、這麼好用還不用」等內容。信義分局認為王男未經查證即散布不實言論,足以影響公共安寧,因此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移送士林地方法院裁處。

然而,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所稱「散佈謠言」,必須是行為人明知內容不實仍蓄意散播,且該言論足以引起恐慌或破壞公共安寧。法官認為王男張貼的內容僅是針對普發現金的時事進行評論,涉及政治性言論自由,應採取更嚴謹的標準看待。法院強調:「即便使不同政治立場者感到不快,仍不致影響公共安寧」,認定王男的行為不符該條構成要件,因此裁定不罰。

法院在裁定中表示,散布謠言的構成要件必須是行為人明知不是事實,仍故意散發傳布於公眾,且內容必須讓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進而對公共安寧產生實質影響,上述要件缺一不可才會開罰。王男的言論雖可能讓不同政治立場的人感到不快或啼笑皆非,但未達足以影響公共安寧的程度。

若不服本裁定,可於裁定書送達之翌日起5日內,以書狀敘明理由,向士林地方法院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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