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警方表示此舉已觸法!號稱「台灣第一AV女優」苡若,因為跟鄧佳華拍片激戰名氣急升,相關類型片約不斷,但最近收入銳減的她,被爆出在推特跟網紅「小商人」合作刊廣告賣春。
「台灣第一AV女優」苡若,被爆在推特上跟網紅「小商人」合作賣春。(圖/翻攝苡若IG)
而小商人也對此做出回應,表示是為了幫最近在參加寫真展的苡若的推特衝人氣,才讓她刊廣告,「詢問的人還蠻多的」,不過他得知苡若雖然目前拍片量銳減,但現在有人在包養的她並不用去接客,「我的仇人太多,所以不會選擇在台灣經營性產業,未來如果她願意跑國外行程,那我會幫忙接洽金主」。
「台灣第一AV女優」苡若,在推特上跟網紅「小商人」合作賣春的廣告內容。(圖/翻攝苡若的推特)
但此舉已明顯觸法,台北市刑大指出,倘若性工作者有公開拉客的行為,為觸犯《社維法》的第80條,可處3萬元以下罰鍰,而媒合性交易者若有公開拉客的行為,也觸犯了《社維法》第81條,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上罰鍰。
除此之外,北市刑大也表示,民眾若在網路張貼性交易訊息,亦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0條規定,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者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台北市刑大呼籲當事人自行下架該篇文章,以免觸法,民眾如有相關資訊亦可提出檢舉。
《中天關心您|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前2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