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普悠瑪列車21日翻覆意外,驚爆車速儀表故障,司機員僅靠刻度判斷車速,肇事當下,普悠瑪車速高達140公里,但司機卻向檢方供稱,他認為車速僅82~83公里。
尤姓司機員昨遭檢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宜蘭地方法院今晨裁定50萬元交保候傳。據宜蘭地院公開的裁定書內容,司機向檢方坦承感覺列車加速時動力異常,經關閉ATP後,係以手動、目測方式駕駛列車。
尤姓司機供稱,列車從瑞芳站開始動力異常,「車上之刻度與儀表及實際車速均不符」,故之後不再查看車速儀表,用拉刻度控制車速。普悠瑪列車翻覆當下,車速高達140公里,但司機卻認為當時車速僅82~83公里。
檢方認為,新馬站月台為一大彎道,且速限為80公里,司機既已關閉APT,並知前有大彎道,更應早為因應舉措;且列車車速直線爬升,應顯而易見,司機員自應能注意,認為司機員到靠近月台彎道才急煞,導致列車翻覆,死傷慘重,其有過失嫌疑重大。
中時電子報 張達智、中國時報/蕭承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