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CTWANT
群創光電一名許姓已婚處長16日突然在臉書自爆,多年來都跟公司供應商及客戶亂搞男女關係,許男除透露自己的性癖好,還大爆3名劈腿對象的身分、電話、工作單位等個資。事件爆發後,有網友指稱,其實是該處長的老婆發現後上網爆料,對此律師廖芳萱表示,該臉書內容已涉嫌違反《個資法》,若正宮未經過許男同意,用其臉書PO文,則涉及妨害電腦使用罪。
群創光電。(圖/翻攝自Google Maps)
許男在臉書自爆,受不了自己的婚姻,因為與老婆的價值觀相差太大,雙方難以溝通,卻還要扮演「好好先生」,讓他痛苦不已,所以多年來都透過供應商、客戶來公司開會時,帶出去吃飯、開房,且時間上都重疊,到現在還在進行中。
此外,許男除了列出3名劈腿對象的身分、電話、工作單位等個資,還曝光自己的性癖好,「因為她夠敢玩,所以我買了無數超多角色扮演、SM、各式情趣用品」。同時坦言,「我同時欺騙多人跟不同人同時交往!我很該死,利用職務之便,知道那些供應商都為了打探公司消息,用身體來換取資訊。」
此文一出,許多親朋好友都以為他被盜帳號,他隨後則在臉書再度發文說明,謝謝各位的關心,帳號沒有被盜,自己做的事要承擔。
事件爆發後,有網友指稱,其實是許男的老婆發現後上網爆料,而該PO文內容把3名女性的身分、電話、工作單位公布,律師廖芳萱表示,該臉書內容已涉嫌違反個資法,若正宮經過許男同意,在許男臉書PO文,一樣違反個資法,若是正宮未經許男允許,擅自PO文,則涉及妨害電腦使用罪。
違反《個資法》,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20條第1項規定足生損害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涉犯妨害電腦使用行為,依據刑法第358的「無故入侵他人電腦」罪,「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之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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