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高雄大樹光電板破壞2.5萬平方米山林地 業者父子遭起訴

林姓某公司負責人等人涉嫌在高雄大樹區公有山坡地等處鋪設太陽光電、破壞原有植生地貌,開發土地面積2萬多平方公尺;橋檢偵結,林男等7人遭起訴,另請高市府督促廠商回復原狀。

橋頭地檢署偵辦高雄市大樹區和山光電案,偵結起訴林姓業者等7人,並請高雄市政府督促廠商將相關案場山坡地回復原狀。(圖/橋頭地檢署提供)
高雄大樹區和光里太陽能光電案,爆出未落實水土保持計畫,遭濫墾2.5萬平方米。(圖/橋頭地檢署提供)
高雄大樹區和光里太陽能光電案,爆出未落實水土保持計畫,遭濫墾2.5萬平方米。(圖/橋頭地檢署提供)

橋頭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說明,林男父子涉嫌民國112年使用和山光電案第一期工程案場,位於大樹區等64筆屬不可開發區土地面積2萬3552平方公尺,鋪設太陽能光電板,涉嫌擅自墾殖及開發公有山坡地。

檢方表示,林男另在今年2、3月間,非法墾殖第二期工程案場,位於大樹區三和段等12筆屬不可開發區土地,破壞原有植生地貌達2345.18平方公尺;總計違規開發面積達2萬5897.18平方公尺。

檢方查出,林男為加速現場開發整地速度,在今年1月21日獲核發第二期工程施工許可後,由林男指揮受其雇用施作水保及整地工程的蘇姓女子與盧姓男子,涉嫌未依水土保持計畫、違反施工工序,在屬於臨時性防災設施的滯洪沉砂池及豎井未完善前,由盧男調度怪手在二期案場大規模整地。

高雄大樹區和光里太陽能光電案,爆出未落實水土保持計畫,遭濫墾2.5萬平方米,檢方起訴7人。(圖/橋頭地檢署提供)

檢方表示,吳姓承辦監造技師另與其公司2名員工,涉嫌未據實將林男與現場工班擅自變更原核定計畫施作狀況,報告所在地主管機關等,涉嫌仍容任林男等人違反水保計畫工序,且吳男等3人涉嫌在「水土保持計畫監造紀錄」登載不實內容,損害主管機關對和山光電案第二期工程管理正確性。

高雄大樹區光電板爆發濫墾弊案,橋頭地檢署偵查終結,林姓光電業者父子、吳姓水保技師等7人被起訴。(圖/橋頭地檢署提供)

檢方指出,6月17日由水利局會同技師現勘,判定現場影響水保功能致生水土流失,涉嫌違反水土保持法,後經檢方6月23日履勘、7月22日搜索,並對林男、吳男聲押獲准,9月17日偵查終結,認林男、吳男等7人涉犯水土保持法、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書等罪嫌,依法對7人及其公司提起公訴,求處7人7月至2年6月不等徒刑,另林男、吳男2人公司均應科罰金新台幣30萬元。

檢方表示,已請高雄市政府持續督促廠商,將山坡地植生覆蓋率回復至符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程度。第一期工程違規太陽能光電板基座已拆除,第二期工程現場植生已鋪設完成、3座滯洪沉砂池及排水溝、集水井皆已完成,盼兼顧山坡地復育及避免水土流失危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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