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17直播主「香妃」控經紀人奪帳號、刪IG 「香妃」因和解撤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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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7直播主「香妃」,因與馮姓經紀人發生合約糾紛,指控馮剝奪帳號管理權力,並停播她的直播內容,馮男被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加重誹謗罪嫌起訴,台北地院因審理期間,雙方達成和解,「香妃」撤告,判決公訴不受理。

「香妃」控稱,馮前年11月進入她IG帳戶,將她對話刪除,並擅自將她17直播平台帳號改為「違約被停播中」、「主播違約,被公司停播」,影響她主播收入。馮男並將她在17直播帳戶內的12萬2000元點數(折合約美金657.7 元),分43次轉給其他直播主外,另將她帳號改為他的帳號。

另「香妃」指控馮在她臉書粉絲專頁,以截圖公開2人在LINE通訊軟體對話,包括她說「可能壓力或什麼」、「我有血塊」、「然後不知道為啥都會很想吐」等內容,事後馮男遭北檢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加重誹謗罪嫌起訴。

北院審理期間,因「香妃」與馮男達成和解,「香妃」具狀撤告,由於「香妃」提告的妨害電腦使用罪、加重誹謗罪均屬告訴乃論之罪,法官判決公訴不受理。

中時 陳志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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