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縣市垃圾偷渡高雄「洗產地」!4業者各重罰300萬並撤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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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今(28)日發布新聞稿表示,配合檢警查獲4家清除業者非法轉運外縣市廢棄物至高雄農地,並混入焚化爐「洗產地」,依法各重罰300萬元並撤證。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今(28)日發布新聞稿表示,配合檢警查獲4家清除業者非法轉運外縣市廢棄物至高雄農地,並混入焚化爐「洗產地」,依法各重罰300萬元並撤證。(圖/高雄市政府環保局提供)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今(28)日發布新聞稿表示,配合檢警查獲4家清除業者非法轉運外縣市廢棄物至高雄農地,並混入焚化爐「洗產地」,依法各重罰300萬元並撤證。(圖/高雄市政府環保局提供)

本案由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主動移送並與檢警共同偵辦。經調查發現,新北市1家清除機構超量收受廢棄物後,透過運輸業者載運至高雄市小港區及路竹區農地非法堆置,隨後由高雄市3家清除業者將外縣市廢棄物混入原收受的高雄廢棄物中,載往高雄市焚化爐處理,藉由「洗產地」方式規避環保查核。

檢警深入追查還意外發現,彰化縣1家清除業者亦涉嫌將超量廢棄物清運至高雄市小港區農地非法傾倒,再委由高雄市2家清除業者夾雜進入焚化廠。其中1家高雄清除業者同時參與兩地非法轉運,顯示本案涉及複雜的跨縣市廢棄物轉運網絡。

檢警現場執行查扣作業,於小港區農地查扣37噸廢棄物,路竹區農地則查扣高達600至700噸廢棄物,非法堆置數量相當龐大。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已勒令涉案業者限期清除、處理廢棄物並改善環境。

路竹農地非法堆置場情形。(圖/高雄市政府環保局提供)
路竹農地非法堆置場情形。(圖/高雄市政府環保局提供)

針對高雄市4家涉案清除業者,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除依廢清法第42條規定,各裁處最重300萬元罰鍰外,並依法撤證,另要求小港、路竹農地非法堆置廢棄物部分,依廢清法第71條規定辦理,令限期清除、處理及改善環境。

環保局呼籲,清除業者應依許可文件內容合法清除、貯存及處理廢棄物,不得將外縣市廢棄物非法轉運、堆置或透過不實方式規避焚化廠進場管制。若查獲非法棄置、違法貯存或其他非法情事,將依法查處,以維護環境品質及土地正義。如民眾發現環境污染或其他公害情事,請撥打高雄1999市政專線或環保局公害陳情專線07-7317600,環保局將24小時受理陳情,並立即派員查處,共同維護高雄市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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