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獲報,新北市三峽某不具回收土方石資格的砂石場,涉與承攬土石方清運的業者合作,收購新大樓工程共7000餘噸剩餘土石方,已將17人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嫌送辦。

刑事局今天發布新聞資料表示,接獲舉報位於新北市三峽區某砂石場涉違法收購處理營建剩餘土石方,組專案小組展開調查。
警方查出,此砂石場位於新北市三峽河岸旁,負責人為羅姓女子,不具收取土石方資格卻跟承攬土石方清運的業者合作,收取新店區某住商大樓新建工程產生的剩餘土石方,共約7000餘噸。

警方發現,載運土方的砂石車司機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與實際載運狀況不符,且會攜帶他場聯單,並把營建剩餘土石方載運至羅姓女子負責砂石場堆置,節省送至合法土石方資源堆置場的成本。
警方查出,承攬土石方清運的業者並向住商大樓建商收取處理土石方費用約新台幣2161萬元,卻未把土方載運至合法土資場,省下約550萬元處理費,並把土石方出售給羅姓女子的砂石場賺取料費,藉以雙邊獲利。
專案小組布線多月,7月上旬赴工地、砂石場等處搜索,逮捕砂石場羅姓負責人、承攬土石方清運業者和砂石車司機共17人到案,並搜出土石方進貨統計報表等各項財務會計報表資料。警詢後依廢棄物清理法把羅姓女子等17人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刑事局表示,土石方管理與垃圾處理都是民眾重視關切議題,檢警致力於打擊不法業者任意傾倒土方,確保國土永續發展與環境安全。民眾發現非法棄置土石方狀況,可報警處理。(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