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丁姓男子今年6月25日晚間酒後在成功鎮餐廳鬧事,徒手推擠並辱罵到場員警,帶回派出所後仍持續飆罵。台東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罰金1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丁男於6月25日晚間11時33分許酒醉鬧事,台東縣警察局成功分局員警獲報前往處理。丁男明知3名身穿制服的員警正在依法執行職務,仍徒手推擠其中2名員警,並當場辱罵髒話。警方隨後將其帶回成功分局新豐派出所,不料丁男到了派出所仍持續叫罵,接連以「*你娘」、「大塊呆」及「豬大哥」等語辱罵在場員警。
丁男於偵查中坦承犯行。全案另有現場證人證詞、3名員警職務報告、密錄器畫面譯文、監視器及密錄器錄影畫面等證據佐證,犯罪事實明確。
台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丁男接連辱罵與推擠執勤員警,同時觸犯妨害公務執行罪及侮辱公務員罪,依法從較重的妨害公務執行罪論處。法官考量其行為實際造成危害較輕微,且無前科、犯後坦承悔悟,最終判處罰金1萬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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