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UU漫步信義區!大一男「夜店嘗鮮」路邊戰辣妹 爽完走絕路求情…

新增至偏好來源
分享:

實習記者邱鈺庭/綜合報導

(圖/示意圖/pixabay)
高男路邊性侵女子。(圖/示意圖/pixabay)

前年8月,一名年輕的女辣妹於台北市信義區「ATT 4 Fun」附近被警方攔查,經詢問後得知,當晚在夜店認識一名高姓男大生,狂歡後男子竟於路邊遮雨棚座位區對她性侵。事後男子向法官表示家中管教甚嚴、無前科,甚至以輕生表示悔過,最後台北地方法院酌量減輕其刑。

這名年輕女被害者,凌晨2時多於信義區攔了一輛計程車,女子全身酒味、衣衫不整、走路搖搖晃晃,上車後更是意識不清、無法清楚說出目的地。女子說,自己手機被人拿走,且個人物品遺忘在車上,計程車司機發覺不對勁,立刻向警方報案。

根據判決書,高姓男子犯案當時年僅19歲,於2020年8月1日清晨到夜店「WAVE」消費,搭訕女子後還於戶外遮雨棚座位區對其摸胸、強迫口交、性侵等變態行為。

檢方表示,女被害者體中驗出高濃度的苯二氮平類鎮定劑,此屬第四級管制藥物,懷疑高男涉嫌下藥性侵,須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對此,法官調查發現,女被害者本身有憂鬱症,案發前就有在吃鎮定劑等藥物,所以無法證明為高男下藥性侵。

高男向法官請求減刑,聲稱自小家教嚴謹,不論是家庭、就學情形上都與正常學生相同,還有參加志工等紀錄,強調自己本性非惡,這次酒後性侵是因為自己剛上大學,脫離家中管束,想於夜店嘗鮮,的確是自己無管控好性慾犯案,相當自責,因此向法官請求是否能不入獄服刑。

最後,考量高男無前科且悔心可見,輕判1年8個月有期徒刑,並緩刑3年,在緩刑期間須有100小時的義務勞務、參加4場法治教育課,可上訴。

《中天關心您|請珍惜生命,再給自己一次機會》
◆生命線:1995
◆張老師專線:1980
◆24小時安心專線:1925

【更多中天快點TV報導】
擁男閨密躲娘家過夜!「甜摟猛拍」親密照外流 綠帽尪怒告妻慌喊:照片不是我
酒後吵到別人!桃園街友慘遭「鐵棒亂毆」倒樓梯間淪冰屍…他狂躲6天遭逮
前鎮漁港恐怖命案!酒店妹遭擊斃 身綑鐵鍊沉河底…冷血男友竟另藏陰謀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