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亭伃/綜合報導
宜蘭一名蕭姓男子與魏姓妻子結婚多年,有三名子女,2017年妻子突然離家,並且丟下一句話「這些孩子都不是你的種」,蕭男在去年提出否認子女之訴,想要斷絕與子女關係,遭到法院判決判決,他堅持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為他四年前就知道,但到去年才起訴,因此駁回蕭男的請求,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全案蕭男與魏女在1980年12月25日結婚,婚姻關係仍持續中,2人育有3名子女,其中兩人已經成年,1名未成年。魏女在2017年7、8月左右離家,並且跟蕭男認了「3個小孩都不是你的種」,蕭男直到2020年才向宜蘭地院提出「否認子女之訴」。

《民法》第1063條第三項規定「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也就是蕭男需在得知否認理由後2年內,就提出「否認子女之訴」,但為時已晚。
一審法院駁回蕭男的請求,他再上訴,高等法院審理時,魏女不願意出庭陳述,另外2名成年子女也同意蕭男的請求,願意斷絕父子關係,但高院根據民法規定,認為蕭男在4年前就知道小孩不是自己的,卻到2020年才提出,基於維護血統真實與身分安定間之平衡理由,高院再駁回蕭男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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