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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中運游泳項目昨天落幕,沒想到風波尚未停歇,雲林某高中選手日前在熱身時跳水,違反規定遭到禁賽1年,引起基層教練不滿,甚至痛批台灣獨創。
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圖庫)
113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的游泳項目在台北市立大學詩欣館舉行,只是主辦單位今年新增規定,選手在熱身時不能以打樁式跳水入水,違者不僅取消今年的參賽資格,而且還必須禁賽1年,目前已經有選手因違反規定而遭到懲處,立刻引發基層教練強烈反彈。
1名不具名的教練接受中央社採訪時表示,從來沒有聽過這種規定,並酸溜溜地形容「簡直是台灣獨創」,「規定是要坐姿下水,但一般出去比賽沒有這種規定,或許主辦單位有考量到安全問題,不過規定是規定,違反規定結果懲處是禁賽,我覺得太超過。」
另名教練指出,選手每天刻苦訓練,沒有人是用坐著下水,而且選手可能僅是反射動作,應該先以勸導、口頭申誡的方式,「我們知道有人被禁賽,我覺得有點冤枉,況且選手沒有延誤比賽、沒有對別人造成傷害,請問要引用什麼規則懲處禁賽?」
1名泳壇人士則站在選手、教練的立場,並點出學生運動最重要的是教育而非懲處,主辦單位應該優先勸導,若直接禁賽並不妥當(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