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不與在野溝通 傅崐萁籲:速召開國是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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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俊毅/綜合報導

立法院續審國會改革法案,國民黨黨團總召傅崐萁今(28)日於立法院表示,國會改革已經到了最後一哩路,賴清德總統上任至今未與在野溝通、接觸,這不是國家元首應有的格局及氣度,應該快速召開國是會議,解決人民問題。此外,作為國家大家長,別再鼓動民眾上街。

國民黨黨團總召傅崐萁。(圖/中天新聞)

傅崐萁指出,國會改革五法歷經了多項程序,包括在委員會逐條討論時,被民進黨提了44次散會動議、鍾佳濱召委消失超過4個小時、兩次公聽會一次專案報告、吳宗憲召委召集朝野協商、討論法案時柯建銘口出惡言稱:「花蓮地震是老天有眼」、韓院長召開超過4次朝野協商、三次院會逐條表決時民進黨發言50多次等等。

傅崐萁強調,賴總統以清廉自居,希望國家能夠改革,這也是過去民進黨一慣的主張,因此在30年前推動憲改,就是為了要中華民國能夠有陽光透明的政治,民進黨元老林濁水先生在提到國會改革已經了延宕30年,為什麼最重要的事情到現在都還沒有完成,是不是得到權力以後就會使人腐化,而忘記當時支持你的人民已經離你非常遙遠。民進黨過去在1993、2012及2016年都曾提出國會改革法案,尤其是1993年版本的《立法院聽證調查法草案》中可以看到,提案人為沈富雄、陳水扁、呂秀蓮、蘇嘉全、謝長廷,更有柯建銘。93年的《立法院聽證調查法草案》明定,聽證會之證人違反本法規定,拒絕出席作證、拒絕提出證言或紀錄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之罰金,如果是虛偽陳述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民進黨不是得了健忘症就是昨是今非,執政太久害怕被監督,讓國民黨再次喚醒民進黨的記憶,30年前憲改及推動民主浪潮的精神在哪裡?

傅崐萁進一步表示,世界各先進的民主國家都有「違反協助國會調查義務」的處罰,美國有藐視國會罪,若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席或提供資料處1月以上12月一下之有期徒刑或罰金100美元以上10萬美元以下、在英國若是虛假陳述、故意阻擾視同藐視法庭罪,最高監禁兩年、在法國若是拒絕提供文件,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德國也都有相關法律及罰則,如沒有正當理由拒絕作證,得處1萬歐元以下罰鍰且得強制拘提,而與我國國情最近似的日本及韓國,也都有相關罰則,像是虛偽陳述日、韓皆處3月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日本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席、宣示、作證或提供文件資料,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萬日圓罰鍰。

傅崐萁強調,世界上各先進民主國家皆有相關法律賦予國會監督行政機關之權力,因此台灣的國會勢必要改革,而國會亂源來自於民進黨,請賴清德總統一定要約束好民進黨立院黨團,讓陽光照進國會,將權力還給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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