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郭姓男子去年11月間,在淡水第一漁港碼頭吸食強力膠,後因精神恍惚感覺陳姓釣客未禮讓通行,竟把將釣客推落水中,所幸釣客僅手腳擦傷、手指骨折而已,檢察官依殺人未遂起訴,士林地院審結,考量兩造並不認識,衡量動機、傷勢等因素,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
郭姓男子坦承吸食半條強力膠,身上還有8條強力膠,辯稱雙方素不相識,陳與黃姓釣客分別拉他左、右手,他因自衛才會將陳推落海中。
但一旁的陳姓男子反駁,他們在港口釣魚,遠處看到郭走過來,步伐搖搖晃晃,以為他喝醉酒,河堤上窄小只能容納3人,郭突然從後方將陳姓友人推下堤防,他趕緊用釣魚用鋼索拋予陳拉住,檢察官認為,當時深夜而且正在退潮,落水後很有可能死亡,因而已殺人未遂起訴。
判決指出,考量郭主兩人素不相識,2釣客不肯讓路,導致心生不滿,犯案後,黃喝斥「不要動、趴好!」,郭就停止拉扯、趴在堤防地面上,直到海巡人員到場將人救上岸,且傷勢都並非致命傷勢,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
中時 李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