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麗蘭/雲林報導
針對媒體報導李佳芬的長輩墳墓葬在雲林農田水利會之農田,水利會長林文瑞表示, 李家後代子孫有依法向農田水利會承租,第二次租約期限到112年;墳墓種在農田裡的案件,除了水利會用地,還有國產局、台糖地,全國要有一致的標準。
林文瑞指出,早期農人有世後葬在農田的風俗,農田水利會灌溉區域有多少墳墓,恐怕算不出來,農田水利會提供土地給農民承租的原則,基本上只要不是八大行業都會准,其餘沒有嚴格制,也無規定不能做為墳墓使用,李家墳墓也是在殯葬法實施前所葬。
李佳芬胞弟李明哲表示,祖父在60年代已擔任嘉南農田水利會的小組長,當年的小組長都會出錢又出力,水利會提供小組長無償使用的耕作地「甲頭園」栽種與管理,祖父過世後,父執輩依他的遺願,就安葬在生前耕作的「甲頭園」附近。
李明哲表示,祖父生前對水利業務付出甚深,當年常常自掏腰包清疏渠道,對耕作的農田感情很深;年老體衰交出水利小組長棒子時,曾激動得掉淚,但仍三不五時去巡田水,也會叨唸晚輩要關心灌排渠道是否暢通。
李明哲表示,長輩的墓地依法向雲林農田水利會承租,部分有心媒體指稱「濫葬」,是刻意扭曲的說法。
中時 周麗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