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鄭姓祕書,被控11年前趁1名國道女收費員酒醉,將她「撿屍」吻胸、搓揉下體洩慾,被害人因陰唇腫大,始知遭猥褻,被害人罹患憂鬱症,多次自殺,隱忍9年才提告,高院判鄭徒刑1年,交通部以鄭損害機關形象移送公懲會。公懲會判鄭撤職,停止任用1年。
已退休的鄭男被控於2008年11月1日晚間,在收費站員工餐廳與程姓友人、程女閨蜜聚餐,席間見被害人不勝酒力,趁程中途離席去買下酒菜機會,將被害人帶至宿舍內親吻胸部,並撫摸搓揉陰部,事後被害人因下體疼痛、陰唇腫大,身體瘀青,始知遭鄭猥褻。
被害人因身心受創,罹患憂鬱症,多次住院、自殺,在醫師、社工鼓勵下,直至2016年收費站裁撤、鄭男退休後才提告。一審審理時,鄭辯稱是「一夜情」,但被害人泣訴她原是「稻田秧苗」卻被「徹底折斷」,請求法官重判,鄭被依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6月。鄭上訴高院後,高院改依乘機猥褻罪輕判1年。
交通部將鄭移送公懲會審理。鄭辯稱,案發迄今逾10年,超過懲戒時效,且全案上訴中,尚未判決確定,實情待釐清。但公懲會不採信鄭說法,仍判鄭撤職,停止任用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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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陳志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