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蔚山遭判8年 大同58字挺前董座

新增至偏好來源
分享:

大同集團董事長林蔚山因挪用公司資產不法獲利13億多元,最高法院重判8年、併科罰金3億元、追徵犯罪所得13億餘元定讞。林蔚山隨即發聲明表示「完全無法接受」,大同也以58字挺前董座,認為林蔚山對大同「始終毫無私心,全力奉獻」。

林蔚山「沉痛」聲明,對最高法院的駁回判決「非常遺憾也完全無法接受」,判決稱林為了脫免債務,把債務轉嫁給大同公司,並非事實;至今他仍是保證人繼續承擔債務,「沒有脫免任何一毛錢」。

大同也發出簡短聲明,表示對於今日最高法院判決,「深感遺憾﹗」大同強調,前董事長林蔚山過去服務於大同公司46年,「始終毫無私心,全力奉獻」,對林很感謝也表達支持。

林蔚山聲明指出,真相是新竹商銀的職員已經承認了與通達公司的周雲楠勾串作假交易,結果周雲楠輕判,銀行職員連被起訴都沒有。

林蔚山表示,銀行職員提供假發票給周雲楠洗錢到海外,借款到期無法清償,新竹商銀稽核已查獲,但擔心追償會成呆帳,銀行董事會竟批准用借新還舊契約代通達公司清償,然後和周雲楠共同設計營造通達公司經營良好假象,引誘其他銀行貸款,尙投投資,以及林擔任保證人。他怒稱「如果本人知道假交易,怎麼可能去當保證人?」

聲明指出,調查局在林蔚山提出告訴後,原以洗錢防制法和違反銀行法移送,但檢察官曲解洗錢防制法,這兩個部分通通不處理,反而以背信罪起訴林,「被害人反而變成被告,極其不公平」!

林蔚山怒批,他已向監察院陳情,請求調查為什麼銀行明知通達假交易,仍以契約自由掩蓋不法洗錢,准它借新還舊,甚至表明要求周雲楠去吸引其他投資人及銀行轉貸?這樣做都合法嗎? 而他被騙了反而違法嗎?

他更痛批,這麼多銀行的徵信人員「都被周雲楠和新竹商銀給設計騙了」, 更強烈希望本案要重新調查清楚,「還給正直誠信的企業家清白」,希望司法重新建立公正公平的處理,以還給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中時 黃有容

標籤: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