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好辦事!新竹縣25歲陳姓男子為滿足偷窺慾,在林姓女子打工的咖啡廳女廁內,裝設微型攝影機偷拍林女入廁畫面,連同4名被害人共偷拍31次,檢方依妨害秘密罪起訴,陳男付錢和解,被害人撤回告訴,法官判本件公訴不受理。
檢方偵查指出,林女在親戚開設的咖啡館打工,去年3月間,陳男利用與林女相約打牌的機會進入,在咖啡館員工女廁內裝微型攝影機,偷拍林女入廁時身體隱私部位的影像。
6月23日林女和咖啡館同事,發現廁所衣物藍內有微型攝影機報警,警方當場查獲陳男手機內共有31次女性入廁畫面,除林女外另有4名咖啡館女員工被偷拍,將陳男移送檢方偵辦。
陳男在偵查時坦承犯行,檢察依妨害秘密罪提起公訴,並追加起訴。陳男請兩位律師與林女等5名被害人達成賠償共識,雙方簽立和解書,讓被害人在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刑事告訴。
法官以妨害秘密罪是告訴乃論,被害人已撤回告訴,爰不經言詞辯論,判決本件公訴不受理。
中時 羅浚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