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案遭聲押,北院裁定無保請回。案經抗告,高院認為,依柯文哲積極介入等客觀情狀,對京華城案是否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仍有究明必要,今天發回北院更裁。
另方面,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遭北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委任律師昨天提起抗告。但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彭振聲抗告狀未經本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合議庭業已通知補正,待補正程序合法要件後,另行裁定。
高院新聞資料指出,依照同案被告彭振聲及前台北市兵役局長朱亞虎的供述、證人邵琇珮的證述;另參佐朱亞虎與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的相關對話紀錄、扣案被告隨身物品記載內容;再參酌朱亞虎受僱於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的目的、沈慶京行賄應曉薇的犯罪嫌疑重大、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等客觀情狀。
高院指出,柯文哲是否如其主張「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而對本案情節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仍有究明必要。
高院表示,原審未就檢察官所提出的全部事證予以綜合評價,遽認為檢察官未釋明柯文哲犯罪嫌疑重大,尚非妥適,檢察官抗告有理由,因此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
北院則指出,由於案卷尚未發回,仍待聯繫被告及辯護人,確切羈押庭期時間仍待討論。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8月30日展開搜索、約談行動。檢察官認定柯文哲、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及圖利等罪,將2人聲押禁見。
北院認為,依目前卷證資料及檢察官所提事證,尚未達「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的程度,難認柯文哲就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的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難認柯文哲主觀上明知20%的容積獎勵屬違法。
北院指出,綜合審酌一切情狀,認為檢察官就羈押要件的「犯罪嫌疑重大」的部分,其釋明尚有不足,因此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彭振聲羈押禁見。北檢、彭振聲不服裁定,昨天提出抗告。高院分案後,今天就柯文哲的部分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