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白河區一所民宅20日晚間9時許發生槍擊案,30歲陳姓男子與人進行投資糾紛談判期間,持槍射擊卻誤打中藍姓友人手臂。事後陳嫌遭聲押,台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禁止通信。
據悉,持槍的陳嫌和林姓男子因投資桌遊館起糾紛,雙方20日晚間相約談判,在陳嫌和協助調解的藍姓男子相談過程中,林男疑似持刀衝出,陳嫌以改造手槍回擊,不料誤傷藍男手臂。案發後,白河分局全力追緝陳嫌,最終陳嫌於21日凌晨4時許持槍投案,全案訊後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殺人未遂等罪嫌移送偵辦。
根據台南地院裁定書內容,陳姓被告涉犯槍砲條例、殺人未遂等罪嫌,檢察官聲請羈押,且法官認為陳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所涉犯為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而重罪常伴有逃亡、串證、滅證之高度可能。
此外,本案被告案發後行程及仍有未到案之證人或槍枝來源之人進行查證及對質訊問,而被告因涉重罪,難免有串證之高度可能,是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面對刑責時,有逃亡及滅證之高度可能,而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裁定陳嫌自7月22日起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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