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市王姓男子上月欲將家用垃圾丟棄在行人專用垃圾桶,被北市環保局2名稽查員發現,要王配合調查,王竟闖紅燈衝過馬路,不慎自摔倒地被休旅車輾過撞死。駕駛被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2名稽查員則被家屬提告。對此,律師林智群分析,初步看駕駛來應該沒有肇責;而巡查員也不需要為此事負責。
針對這個事件,林智群在臉書發表3點分析:
「1.那個影片顯示了民眾闖紅燈過馬路跌倒,以『魚躍式』方式倒地,倒地後車子就來了,任何駕駛在這樣情況下根本沒辦法反應,只能說駕駛真的很倒楣,車子損壞了,還要跑法院,不過這個駕駛初步看起來應該沒有肇責。
2.至於巡查員,他只是要開單,並沒有對民眾進行任何脅迫,是合理執行公務,民眾自己拔腿就跑、闖紅燈過馬路的行為,是民眾自己的決定,那個結果不是巡查員開單造成的(詳見3),所以巡查員不需要為這個事情負責。
3.為什麼說那個結果不是巡查員造成的?有人會問說,沒有巡查員開單,民眾不會死,怎麼沒關係?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有兩個要件:
(1)沒a這個事情,不會產生b結果,
(2)有a這個事情,通常會產生b結果,
沒有巡查員開單,民眾是不會死,但「開單」不是「開槍」,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導致人死掉的,法律要求的,是要大家不要做高風險事情(開槍),至於無風險行為(開單),並不是法律禁止的行為,法律不能因為後面產生的結果(民眾死掉)不好,就處罰巡查員前面的開單行為,因為那個結果(民眾死掉),不是「開單行為」提高的風險導致的,而是「民眾自己拔腿就跑闖紅燈」這個行為導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