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芊歷/綜合報導
台鐵6432次普悠瑪列車於2018年10月21日發生嚴重出軌事故,導致18人罹難、215人輕重傷的悲劇,後來司機員尤振仲依過失致死罪遭判處4年6月的徒刑,時任台鐵局副處長柳燦煌、所長吳榮欽則無罪釋放。對此,高等法院在今(15)日開庭,尤振仲指出自己確實曾接受訓練,但沒有參加過任何的考試,台鐵卻反駁,他是擁有交通部核發列車駕駛執照的司機員。
高等法院在今日針對普悠瑪事故再度開庭,司機員尤振仲表示,自己在2018年1月至3月間雖有參加台鐵每月一次的段訓,但卻從未參加過任何的考試,而他平均每5天就會派一次車,他接著辯稱,沒有經過考試怎能期待他正確的駕駛列車。
至於尤振仲的說法,台鐵隨即反駁,事實上台鐵的車種一共有6種,只要司機員獲得其中一種車種的駕駛資格,就能在不同車種之間進行轉換,前提是經過訓練、審核通過即可。台鐵補充,一般來說司機員不需要另外再參加考試,換言之,尤振仲是一名有交通部核發列車駕駛執照的司機員。
對於當年的普悠瑪列車出軌意外,經調查後肇事原因確認,是司機員在駕駛的過程中,因高速過彎導致列車嚴重翻覆,具體事發位置位於宜蘭蘇澳新城站之路段,面對突如其來的噩耗,受害者家屬們難以接受。家屬們也認為,絕非司機一人的出錯就能造成列車翻覆,所以後來他們都拚命爭取、要求台鐵做出改善、對失職人員究責,然而最終也只是讓司機員尤振仲獨自扛起整件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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