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立人/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女子平時習慣外出不穿內褲,一日下班經過公園時,被宋姓男子搭訕,宋男變本加厲,竟將手指伸入女子私處,女子因為過於害怕一直不敢報警,在去年被宋男得逞4次,直到後來民眾發現女子在公園中啜泣,本案才被揭發。
根據女子敘述,她平時外出不習慣穿內褲,一次下班到台茂公園牽車回家,被宋男搭訕,本來她認為聊天無妨,但宋男竟對她上下其手,觸摸胸部、私處,發現她沒穿內褲、僅穿絲襪後,竟脫掉她的絲襪,直接將手指伸入侵犯,女子出言拒絕、反抗,但卻遭到無視。事後女子再次遇上宋男,快步上車準備離開,卻被逮到,宋男甚至坐上後座侵犯,去年整年下來被反覆侵犯4次。

宋男被逮時坦承動手,他表示侵犯時有發現女子沒穿內褲,但對方反抗微弱,他認為還能繼續下手,便時常在公園中等女子出現。他認為自己只是在摸女人,但否認性侵,因此對於犯案過程描述非常詳細,也成為後來判刑的鐵證。
多數民眾對於女子受害卻不報警表示疑惑,而警方也直言,部分被害人會因性格怯懦、恐懼,而放棄求助,但這並不構成指述不實的要素。宋男後來被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處5年8個月有期徒刑,表示目前已知錯誤、有意和解等理由上訴,被法官以多次侵犯,恐有再犯疑慮為由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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